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熙朝新語 | 上頁 下頁 |
四五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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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三十一年,吳縣張酉峰書勳以舉人就挑得知縣,行捧檄出都矣。及會榜發獲雋,廷對竟得大魁。以知縣中狀元,奇遇也。相傳是年酉峰公車未發時,資斧無措,商于至戚某翁。 翁故盛德,然力無以應。吳中有所謂七賢會者,每人各出金若干,以六赤置盎中,覆而三搖之,彩勝者先收金,而後稱息以償。數月一舉,遍七人而止。翁有會已兩舉,尚未得彩。是月值會期,私念若得之可百金,足以濟張用矣,然得失未能逆料也。屆期,因偽為疾,而約同會五人飲於其家,酒半將蔔彩,令老嫗傳語曰:「主人畏風臥幃中,可延客至臥榻前奪彩乎」 客曰:「諾。」傳籌至翁名,遽呼持盎入幃中,客靜聽三響畢,持盎出幃外揭視之,六子皆赤。皆大笑曰:「得彩,得彩,勿藥,有喜矣。」客既散,翁蹙然曰:「餘生平不作欺人事,今為張孝廉計,不得已出此。可愧耳。」蓋翁預置瓊畟與盎各兩,先列上彩色樣,易以示客,計在必得也。已而笑謂:「所卜之彩究竟何色?」揭盎試觀,亦六子皆赤。 是年張捷南宮,人謂文星所照,神或助之。若某翁之不憚自汙,以濟人急,其高誼不可及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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