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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七七


  雍正十三年二月,奉上諭:

  「朕令薦舉博學宏詞,以廣育才之典。為督撫者自應秉公採訪,加意搜羅,以副朕愛惜人才之至意。乃降旨已及兩年,而外省之奏存者寥寥無幾。以江浙兩省人材眾多之地,至今未見題達。此非人才之不足應選,乃督撫等奉行不力之故也。大凡薦舉之典,臣工得以行其私者,往往踴躍從事,爭先恐後。若不能行其私,則觀望遲回,任意延緩。其跡似乎慎重周詳,其實視公事如膜外也。凡督撫學臣之所考取者,不過就耳目見聞之所及,彼伏處岩隅、學問淹雅、素有抱負之士,未必肯以文章筆墨求售於有司,以幸邀一日之遇合。是在督撫學臣留心訪察,加意旁求,屏虛名而崇實學,以佐國家右文之治。如李衛、吳應棻合舉二人,吳應棻又獨舉二人,就中則有宣化府進士。夫以宣化北邊一郡,尚有可舉之人,何況各省內地之大?可見李衛、吳應棻乃實心為國家留意人材者。著再通行宣諭:無論已奏未奏之省,俱著再行遴選。

  倘因朕此旨,而遂冒濫以行其私,亦難逃朕之鑒察。若果有才華出眾,而與例不符者,著具摺陳奏,候朕降旨。其在京三品以上之大臣,均有薦舉之責。將此一併曉諭知之。欽此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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