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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七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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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二十五年,諭禮部翰林院:「自古帝王致治隆文,典籍具備,猶必博采遺書,用充秘府,益以廣見聞而資掌故,甚盛事也。朕留心藝文,晨夕披覽,雖內府書籍篇目粗陳,而裒集未備。因思通都大邑應有藏編,野乘名山豈無善本,今宜廣為訪輯。凡經史子集,除尋常刻本外,其有藏書秘錄,作何給值採集及借本鈔寫事宜,爾部院會同詳議具奏。務令搜羅罔軼,以副朕稽古崇文之至意。」 閏四月,禮部等遵旨議覆:「購求遺書,應令直隸各省督撫出示曉諭,如得遺書,令各有司會同儒學教官,轉詳督學及該督撫酌定價值,匯送禮部。其無刻板者,亦令各有司雇募繕寫,交翰林院進呈。有願自行呈送者,交禮部匯繳。」 得旨:「自古經史書籍,所重發明心性,裨益政治,必精覽詳求,始成內聖外王之學。朕披閱載籍,研究義理,凡厥指歸,務期於正。諸子百家,氾濫奇詭,有乖經術。 今搜訪藏書善本,惟以經學史乘實有關係修齊治平、助成德化者方為有用,其他異端稗說,概不准收錄。該部院即遵諭行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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