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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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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序進士 進士科始于隋大業中,盛於貞觀、永徽之際;縉神雖位極人臣,不由進士者,終不為美,以至歲貢常不減八九百人。其推重謂之「白衣公卿」,又曰「一品白衫」;其艱難謂之「三十老明經,五十少進士」;其負倜儻之才,變通之術,蘇、張之辨說,荊、聶之膽氣,仲、由之武勇,子房之籌畫,宏羊之書計,方朔之詼諧,鹹以是而晦之。修身慎行,雖處子之不若;其有老死於文場者,亦所無恨。 故有詩雲:「太宗皇帝真長策,賺得英雄盡白頭!」獨孤及撰《河南府法曹參軍張従師墓誌》雲:「従師祖損之,隋大業中進士甲科,位至侍御史諸曹員外郎。損之生法,以碩學麗藻,名動京師,亦舉進士,自監察禦史為會稽令。」 兩監 按《實錄》:西監,隋制;東監,龍朔元年所置。開元已前,進士不由兩監者,深以為恥。《李華員外寄趙七侍禦詩》,略曰:「昔日蕭邵友,四人才成童。」邵後二年擢第,以冤橫貶,卒南中。又郭代公、崔湜、範履冰輩。皆由太學登第。李肇舍人撰《國史補》亦雲:天寶中,袁咸用、劉長卿分為朋頭,是時常重兩監。 爾後物態澆漓,稔於世祿,以京兆為榮美,同、華為利市,莫不去實務華,棄本逐末;故天寶二十載,敕天下舉人不得言鄉貢,皆須補國子及郡學生。廣德二年,制京兆府進士,並令補國子生,斯乃救壓覆者耳。奈何人心既去,雖拘之以法,猶不能勝。矧或執大政者不常其人,所立既非自我,則所守亦不堅矣。由是貞元十年已來,殆絕於兩監矣。貞觀五年已後,太宗數幸國學,遂增築學舍一千二百間,增置學生凡三千二百六十員。 無何,高麗、百濟、新羅、高昌、吐蕃諸國酋長,亦遣子弟請入;國學之內,八千餘人;國學之盛,近古未有。至永淳已後,乃廢。龍朔二年九月,敕學生在學,各以長幼為序。初入學皆行束脩之禮,各絹三匹;四門學生,各絹二匹;雋士及律、書、算學,州縣學,各絹一匹。皆有酒脯。其分束脩,三分入博士,二分助教。又每年國子監所管學生,國監試;州縣學生,當州試。並藝業優長者為試官,仍長官監試。 其試者通計一年所授之業,口問大義十條。得八已上為上,得六已上為中,得五已下為下。類三不及,在學九年。會昌五年正月,敕公卿百寮子弟及京畿內士人寄修明經、進士業者,並宜隸名太學;外州寄學及土人並宜隸名所在官學;仍永為常制。 西監 元和二年十二月,奏:「兩京諸館學生總六百五十員。每館定額如後:兩京學生,五百五十員;國子館,八十員;太學,七十四員;四門館,三百員;廣文館,六十員,律館、算館,各十員。」 又奏:「伏見天寶已前,國學生其數至多,並有員額。至永泰後,西監置五百五十員,東監近置一百員,未定每館員額。今謹具每館定額如前。伏請下禮部准格補置。」 敕旨:「依。」 東監 東監,元和二年十二月,敕東都國子監量置學生一百員:國子館十員,太學十五員,四門五十員,律館十員,廣文館十員,書館三員,算館二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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