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鳳凰弓


  鄭華原(居中)在宥府,和子美(詵)知雄州,嘗以事詣京師,召與語而悅之,遂薦于徽祖。敷奏明鬯,大契宸旨,進橫階一等,俾還任。詵因上制勝強遠弓式,詔施行之。弓制實弩,極輕利,能破堅于三百步外,即邊人所謂"鳳凰弓"者。

  紹興中,韓蘄王(世忠)因之稍加損益,而為之新名曰"克敵",亦詔起部通制,至今便焉。洪文敏《容齋三筆》謂祖熙寧神臂之規,實不然也。詵知兵,嘗沮伐燕之議,以及於責;北事之作,未及用以死,蓋兩河名將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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