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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李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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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開元中,有李氏者,早孤,歸於舅氏。年十二,有狐欲媚之。其狐雖不見形,言語酬酢甚備。累月後,其狐複來,聲音少異。家人笑曰:「此又別一是野狐矣。」 狐亦笑云:「汝何由得知?前來者是十四兄,己是弟。頃者我欲取韋家女,造一紅羅半臂。家兄無理盜去,令我親事不遂,恒欲報之,今故來此。」 李氏因相辭謝,求其禳理。狐云:「明日是十四兄王相之日,必當來此。大相惱亂,可且令女掐無名指第一節以禳之。」 言訖便去。大狐至,值女方食。女依小狐言,掐指節。狐以藥顆如菩提子大六七枚,擲女飯碗中,累擲不中。驚歎甚至,大言云:「會當入嵩嶽學道始得耳!」 座中有老婦持其藥者,懼複棄之。人問其故。曰:「野狐媚我。」 狐慢罵云:「何物老嫗,甯有人用此輩!」 狐去之後,小狐複來曰:「事理如何?言有驗否?」 家人皆辭謝。曰:「後十余日,家兄當複來,宜慎之。此人與天曹已通,符禁之術,無可奈何。唯我能制之。待欲至時,當複至此。」 將至其日,小狐又來,以藥裹如松花,授女曰:「我兄明日必至。明早,可以車騎載女,出東北行。有騎相追者,宜以藥布車後,則免其橫。」 李氏候明日,如狐言。載女行五六里,甲騎追者甚眾,且欲至,乃布藥。追者見藥,止不敢前。是暮,小狐又至。笑云:「得吾力否?再有一法,當得永免,我亦不復來矣!」 李氏再拜固求。狐乃令取東引桃枝,以朱書板上,作齊州縣鄉里胡綽、胡邈。以符安大門及中門外釘之,必當永無怪矣。狐遂不至。其女尚小,未及適人。後數載,竟失之也。 〔出《廣異記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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