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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崔道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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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中書舍人書顏,子婿崔道樞舉進士者屢屢。一年春下第,歸寧漢上所居。因井渫,得鯉魚一頭長五尺,鱗鬣金色,其目光射人。眾視異于常魚。令僕者投于江中。道樞與表兄韋氏,密備鼎俎,烹而食之。經信宿,韋得疾暴卒。有碧衣使人引至府舍,廨宇頗甚嚴肅。既入門,見廳事有女子戴金翠冠,著紫繡衣,據案而坐。左右侍者皆黃衫巾櫛,如宮內之飾。有一吏人從後執簿領出。及軒陛間,付雙環青衣,置於繡衣案上。吏引韋生東廡曹署,理殺魚之狀。韋引過。道樞云:「非某之罪。」 吏曰:「此雨龍也,若潛伏于江海湫湄,雖為人所食,即從而可辨矣。但昨者得之于井中,崔氏與君又非愚昧,殺而食之,但難獲免。然君且還,試與崔君廣為佛道功德,庶幾稍減其過。自茲浹旬,當複相召。」 韋忽然而寤,且以所說,話于親屬,命道樞具述其事。道樞雖懷憂迫,亦未深信。才及旬余,韋生果歿。韋乃道樞之姑子也。數日後,寄魂於母云:「已因殺魚獲罪,所至之地,即水府,非久當受重譴。可急修黃籙道齋,尚冀得寬刑辭。表弟之過亦成矣,今夕當自知其事。」 韋母泣告道樞。及暝,昏然而寢,複見碧衣人引至公署,俱是韋氏之所述。俄有吏執黑紙丹文書字,立道樞於屏側,疾趨而入。俄見繡衣舉筆而書訖,吏接之而出,令道樞覽之。其初云:「崔道樞官至三品,壽至八十。」 後有判云:「所害雨龍,事關天府。原之不可,案罪急追。所有官爵,並皆削除。年亦減一半。」 時道樞冬季,其母方修崇福力,才及春首,抱疾數日而終。時崔妻拿咸在京師,韋顏備述其事。舊傳夔及牛渚磯是水府,未詳道樞所至何許。 〔出《劇談錄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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