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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華亭堰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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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貞元中,華亭縣界村堰典,妻與人私,又於鄰家盜一手巾。鄰知覺,至典家尋覓。典與妻共諱詬罵,此人冤憤,乃報曰:「汝妻與他人私,又盜物。仍共諱罵,神道豈容汝乎?」 典曰:「我妻的不奸私盜物,如汝所說,遣我一家為天霹。」 既各散已。至夜,大風雨,雷震怒,擊破典屋,典及妻男女五六人並死。至明,雨尤未歇,鄰人但見此家屋倒,火燒不已。眾共火中搜出,覓得典及妻,皆燒如燃燭狀。為禮拜,求乞不更燒之,火方自熄。典肋上題字云:「癡人保妻貞將家口質。」 妻肋上書:「行奸仍盜。」 告縣檢視,遠近鹹知。吳越聞震死者非少,有牛及鱔魚樹木等。為雷擊死者,皆聞於縣辯識。或曰:「人則有過,天殺可也。牛及樹木魚等,豈有罪惡而殺之耶?」 又有弒君弒父殺害非理者,天何不誅?請為略說。洞庭子曰:昔夏帝武乙,射天而震死。晉臣王導,寢柏而移災。斯則列於史籍矣。至於牛魚,以穿踏田地,水傷害禾苗也。或曰,水所損亦微,何罰之大?對曰:五穀者,萬人命也,國之寶重,天故誅之,以誡於人。樹木之類,龍藏於中,神既取龍,遂損樹木耳。天道懸遠,垂教及人,委曲有情,不可一概。余曾見漳泉故事。漳泉接境,縣南龍溪,界域不分,古來爭競不決。忽一年大雷雨,霹一山石壁裂,壁口刻字:「漳泉兩州,分地太平。萬里不惑,千秋作程。南安龍溪,山高氣清。」 其文今猶可識。天之教令,其可惑哉!且《論語》云:迅雷風烈必變。又《禮記》曰:若有疾風迅雷甚雨,則必變。雖夜必興,衣服冠而坐。又曰:「洊雷震,君子以恐懼修省。」 夫聖人奉天教,豈妄說哉!今所以為之言者,序述耳。因為不爾,豈足悲哉!夫然弒君弒父殺害無辜,人間法自有刑戮,豈可以區區之意,而責恢恢之網者歟。 〔出《原化記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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