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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崔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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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崔甯鎮蜀時,犍為守清河崔君,既以啟尹真人函,(事具《靈仙篇》也)是夕,崔君為冥司所召。其冥官即故相呂諲也,與崔君友善。相見悲泣,已而謂崔曰:「尹真人有石函在貴郡,何為輒開?今奉上帝命,召君按諗,將如之何?」 崔謝曰:「昏俗聾瞽,不識神仙事,故輒開真人之函。罪誠重,然以三宥之典,其不識不知者,俱得原赦。儻公寬之,庶獲自新耳。」 諲曰:「帝命至嚴,地府卑屑,何敢違乎?」 即召按掾,出崔君籍。有頃,按掾至。白曰:「崔君余位五任,余壽十五年。今上帝有命,折壽十三年,盡奪其官。」 崔又謝曰:「與公平生為友,今日之罪,誠自己招。然故人豈不能宥之?」 諲曰:「折壽削官,則固不可逃,然可以為足下致二年假職,優其廩祿,用副吾子之托。」 崔又載拜謝。言粗畢,忽有雲氣藹然,紅光自空而下。諲及庭掾僕吏,俱驚懼而起曰:「天符下。」 遂揖崔於一室中,崔即於隙間潛視之。見諲具巾笏,率庭掾,分立於庭,鹹俯而拱。雲中有一人,紫衣金魚,執一幅書。宣道帝命。於是諲及庭掾再拜受書。使駕雲而上,頃之遂設。諲命崔君出坐,啟天符視之,且歎且泣。謂崔曰:「子識元三乎?(元相國第三,名載也。)」崔曰:「乃布衣之舊耳。」 諲曰:「血屬無類,籲,可悲夫!某雖與元三為友,至是亦無能拯之,徒積悲歎。」 詞已又泣。既而命一吏送崔君歸,再拜而出,與使者俱行。入郡城廨中,已身臥于榻,妻孥輩哭而環之。使者引崔俯於榻,魂與身翕然而合,遂寤。其家云:「卒三日矣,本郡以白廉使。」 崔即治裝,盡室往蜀,具告于寧。寧遂署攝副使,月給俸錢二十萬。時元載方執國政,寧與載善,書遺甚多。聞崔之言,懼其連坐,因命親吏齎五百金,賂載左右,盡購得其書百餘幅,皆焚之。後月餘,元載籍沒。又二年,崔亦終矣。 〔出《宣室志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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