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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張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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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陽張瑤病死,數日方活。雲,被所由領過一府舍,中有貴人儐從如王者。瑤至庭內,見其所殺眾生盡來對。瑤曾殺一牛,以布兩端,與之追福。其牛亦在中庭,角戴兩布。又曾供養病僧,其僧亦來,謂所司曰:「張瑤持《金剛經》,滿三千遍,功德已入骨;又寫《法華經》一部,福多罪少,故未合死。」 所司命秤之,畜生盡起,而瑤猶在地上。所司取司命簿勘之,一紫衣引黃衫吏抱黃簿至,云:「張瑤名已掩了,合死。」 視簿,有紙帖掩其名。又命取太山簿,頃之,亦紫衣吏人引黃衫吏持簿至。云:「張瑤掩了,合死。」 又命取閣內簿檢,使者云:「名始掩半,未合死。」 王問瑤:「汝名兩處全掩,一處掩半,六分之內,五分合死,故不合複生。以功德故,放汝歸閻浮地,勿複殺生。」 命瑤入地獄,遍見受罪,火坑鑊湯,無不見有。僧曰:「汝勿複為罪。」 遂即以印印其股,曰:「將此為信。」 既活,印甚分明,至今未滅。 〔出《廣異記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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