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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裴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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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元中,長安縣尉裴齡,常暴疾數日。至正月十五日夜,二更後,堂前忽見二黃衫吏持牒,雲,王追。齡辭已疾病,呼家人取馬,久之不得,乃隨吏去。見街中燈火甚盛,吏出門行十餘里,煙火乃絕,唯一徑在衰草中。可行五十里,至一城,牆壁盡黑,無諸樹木。忽逢白衣居士,狀貌瑰偉,謂二吏曰:「此人無罪,何故追來?」 顧視齡曰:「君知死未?」 齡因流涕,合掌白居士:「生不曾作罪業,至此,今為之奈何?」 求見料理。」 居士謂吏曰:「此人衣冠,且又無過,不宜去其巾帶。」 吏乃還之,因複入城。數里之間,見朱門爽麗,奇樹鬱茂。前謂一官雲是主簿,主簿遣領付典,勘其罪福。典云:「君無大罪,理未合來。」 齡便苦請救助。檢案云:「殺一驢,所以追耳」然其驢執是市吏殺,君第不承,事當必釋。」 須臾,王坐,主簿引齡入。王問何故追此人,主簿云:「市吏便引,適以詰問。」 云:「實求腸,不遣殺驢。」 言訖,見市吏枷項在前,有驢羊雞豕數十輩。隨其後。王問市吏,何引此人。驢便前云:「實為市吏所殺,將肉賣與行人,不關裴少府事。」 市吏欲言其他羊豕等,各如所執。王言,此人尚有數政官祿,不可久留,宜速放去。若更遲延,恐形骸隳壞。因謂齡曰:「令放君回,當萬計修福。」 齡再拜出,王複令呼。謂主簿,可領此人觀諸地獄。主簿令引齡前行,入小孔中。見牛頭卒以叉刺人,隨業受罪。齡不肯觀出小孔,辭主簿畢,複往別吏。吏云:「我本戶部令史。」 一人曰:「我本京兆府史,久在地府,求生人間不得。君可為寫《金光明經》、法華、維摩、涅痏等經,兼為設齋度,我即得生人間。」 齡悉許之。吏複求金銀錢各三千貫。齡雲,京官貧窮、實不能辦。吏云:「金錢耳,是世間黃紙錢。銀錢者。白紙錢耳。」 齡曰:「若求紙錢,當亦可辦,不知何所送之。」 吏云:「世作錢於都市,其錢多為地府所收。君可呼鑿錢人,於家中密室作之。畢,可以袋盛。當于水際焚之,我必得也。受錢之時,若橫風動灰,即是我得。若有風揚灰,即為地府及地鬼神所受。此亦宜為常占。然鬼神常苦饑,燒錢之時,可兼設少佳酒飯,以兩束草立席上,我得映草而坐,亦得食也。」 辭訖,行數里,至舍。見家人哭泣,因爾覺痛。遍身恍惚,迷悶久之,開視遂活。造經像及燒錢畢,十數日平復如常。 〔出《廣異記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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