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貝禧


  義興人貝禧,為邑之鄉胥。乾寧甲寅歲十月,宿於茭瀆別業。夜分,忽聞叩門者,人馬之聲甚眾。出視之,見一人綠衣秉簡,西面而立,從者百餘。禧攝衣出迎,自通曰:「隆,姓周,弟十八。」

  即延入坐,問以來意。曰:「身為地府南曹判官,奉王命,召君為北曹判官爾。」

  禧初甚驚懼。隆曰:「此乃陰府要職,何易及此,君無辭也。」

  俄有從者,持床榻食案帷幕,陳設畢,滿置酒食,對飲良久。一吏趨入白:「殷判官至。」

  複有一綠衣秉簡,二從者捧箱隨之,箱中亦綠衣。殷揖禧曰:「命賜君,兼同奉召。」

  即以綠裳為禧衣之。就坐共飲,可至五更。曰:「王命不可留矣。」

  即相與同行。禧曰:「此去家不遠,暫歸告別,可乎。」

  皆曰:「君今已死,縱歸,可複與家人相接耶?」

  乃出門,與周殷各乘一馬,其疾如風,涉水不溺。至暮,宿一村店,店中具酒食,而無居人。雖設燈燭,如隔帷幔。雲已行二千餘里矣。向曉複行,久之,至一城,門衛嚴峻。周殷先入,複出召禧。凡經三門,左右吏卒,皆趨拜。複入一門,正北大殿垂簾。禧趨走參謁,一同人間。既出,周謂禧曰:「北曹闕官多年,第宅曹署,皆須整緝。君可暫止吾家也。」

  即自殿門東行,可一里,有大宅,止禧於東廳。頃之,有同官可三十餘人,皆來造請慶賀。遂置宴。宴罷,醉臥。至曉,遍詣諸官曹報謝。複有朱衣吏。以王命至,錢帛車馬饔餼甚豐備。翌日,周謂禧曰:「可視事矣。」

  又相與向王殿之東北,有大宅,陳設甚嚴,止禧於中。有典吏可八十餘人,參請給使。廳之南大屋數十間,即曹局,簿書充積。其內廳之北,別室兩間,有幾案及數書廚,皆雜寶飾之。周以金鑰授禧曰:「此廚簿書,最為秘要,管鑰恒當自掌,勿輕委人也。」

  周既去,禧開視之。書冊積迭,皆方尺餘。首取一冊,金題其上陝州字。其中字甚細密,諦視之,乃可見,皆世人之名簿也。禧欲知其家事,複開一廚,乃得常州簿。閱其家籍,見身及家人世代名字甚悉,其已死者,以墨鉤之。至晚,周判官複至曰:「王以君世壽未盡,遣暫還,壽盡,當複居此職。」

  禧即以金鑰還授于周。禧始閱簿時,盡記其家人及己禍福壽夭之事,至是昏然盡忘矣。頃之,官吏俱至,告別。周殷二人送之歸。翌日夜,乃至茭瀆村中。入室,見己臥於床上,周殷與禧各就寢。俄而驚寤,日正午時,問其左右,雲,死始半日。而地府已四日矣。禧既愈,一如常人,亦無小異。又四十餘年乃卒。

  〔出《稽神錄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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