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
>
筆記雜錄
>
太平廣記
|
上頁
下頁
崔廣宗
清河崔廣宗者,開元中為薊縣令。犯法,張守珪致之極刑。廣宗被梟首,而形體不死。家人舁歸。每饑,即畫地作饑字,家人遂屑食于頸孔中,飽即書止字。家人等有過犯,書令決之。如是三四歲,世情不替。更生一男。於一日書地云:「後日當死,宜備凶具。」
如其言也。
〔出《廣古今五行記》〕
學達書庫(
xuoda.com
)
上一頁
回目錄
回首頁
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