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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李和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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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和初,上都東市惡少李和子,父名努眼。和子性忍,常偷狗及貓食之,為坊市之患。常臂鷂立於衢,見二人紫衣,呼曰,「爾非李努眼子名和子乎?」 和子即揖之。又曰:「有故,可隙處言也。」 因行數步,止於人外,言「冥司追公,可即去。」 和子初不受,曰:「人也,何紿言?」 又曰:「我即鬼。」 因探懷中,出一牒,印文猶濕,見其姓名分明,為貓犬四百六十頭論訴事。和子驚懼,雙棄鷂拜祈之:「我分死耳,必為我暫留,當具少酒。」 鬼固辭,不獲已。初將入畢羅四,鬼掩鼻,不肯前。乃延于旗亭杜氏,揖讓獨言,人以為枉也。遂索酒九碗,自飲三碗,六碗虛設於西座,具求其為方便以免。二鬼相顧,「我等受一醉之恩,須為作計。」 因起曰:「姑遲我數刻,當返。」 未移時至,曰:「君辦錢四十萬,為君假三年命也。」 和子許諾,以翌日及午為期,因酬酒直,酒且返其酒。嘗之,味如水矣,冷複冰齒。和子遽歸,如期備酬焚之,見二鬼契其錢而去。及三日,和子卒。鬼言三年,人間三日也。 〔出《酉陽雜俎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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