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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廣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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岐州佐史
岐州佐史嘗因事至京,停興道裡。忽見二人及一無頭人來云:「王令追己。」
佐史知其鬼,因問:君在地下,並何職掌?」
云:「是捉事。」
佐史謂曰:「幸與諸君臭味頗同,能相救否?事了,當奉萬張紙錢。」
王人許諾:「期後五日,若不復來者,即是事了。其錢可至天門街燒之。」
至五日不來,吏乃燒錢畢,因移居崇仁裡。後京中事了,西還岐州,至杏樹店,複逢二人,問:「何所來?」
頃於舊處相訪不是,所處分事已得免,勞致錢賤地,所由已給永年優複牒訖。非大期至,更無疾病耳。」
〔出《廣異記》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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