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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都


  山都,形為昆侖人,通身生毛,見人輒閉眼張口如笑。好居深樹中,翻石覓蟹啖之。《述異記》曰,南康有神,名曰山都,形如人,長二尺餘,黑色赤目,發黃披身。于深山樹中作窠,窠形為卵而堅,長三尺許,內甚澤,五色鮮明。二枚遝之,中央相連。土人雲,上者雄舍,下者雌室。旁悉開口如規,體質虛輕,頗似木筒,中央以鳥毛為褥。此神能變化隱形,猝睹其狀,蓋木客山林之類也。贛縣西北十五里,有古塘,名餘公塘。上有大梓樹,可二十圍,老樹空中,有山都窠。

  宋元嘉元年,縣治民有道訓道靈兄弟二人,伐倒此樹,取窠還家。山都見形,罵二人曰:「我居荒野,何預汝事?山木可用,豈可勝數?樹有我窠,故伐倒之。今當焚汝宇,以報汝之無道。」

  至二更中,內處屋上,一時起火,舍宅蕩盡矣。木客,鄧清明《南康記》曰,木客頭面語聲,亦不全異人,但手腳爪如鉤利。高岩絕嶺,然後居之。能斲榜,索著樹上聚之。昔有人欲就其買榜,先置物樹下,隨置多少取之。若合其意,便將榜與人,不取亦不橫犯也。但終不與人面對與交作市井。死皆加殯殮之。曾有人往看其葬,以酒及魚生肉遺賓,自作飲食,終不令人見其形也。葬棺法,每在高岸樹梢,或藏石窠之中。南康三營伐船兵說,往親睹葬所,舞唱之節,雖異於人,聽如風林汛響,聲類歌吹之和。

  義熙中,徐道複南出,遣人伐榜,以裝舟檻,木客及獻其榜而不得見。

  〔出《南康記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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