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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周翁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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汝南周翁仲,初為太尉掾。婦產男。及為北海相。吏周光能見鬼,署為主簿。使還致敬於本郡縣,因告之曰:「事訖,臘日可與小兒俱侍祠。」 主簿事訖還,翁仲問之,對曰:「但見屠人。弊衣蠡髻而踞神坐,持刀割肉。有衣冠青墨綬數人,彷徨堂東西廂,不進,不知何故。」 翁仲因持劍上堂,謂嫗曰:「汝何故養此子?」 嫗大怒曰:「君常言,兒體貌聲氣喜學似我。老翁欲死,作為狂語。」 翁仲具告之,祠祭如此,不具服,子母立截。嫗涕泣言:「昔以年長無男。不自安。實以女易屠者之男。畀錢一萬,此子年已十八。遣歸其家。迎其女,已嫁賣餅者妻。後適西平李之思,文思官至南陽太守。 〔出《風俗通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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