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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衛庭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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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庭訓,河南人,累舉不第。天寶初,乃以琴酒為事,凡飲皆敬酬之。恒游東市,遇友人飲于酒肆。一日,偶值一舉人,相得甚歡,乃邀與之飲。庭訓酬,此人昏然而醉。庭訓曰:「君未飲,何醉也?」 曰:「吾非人,乃華原梓桐神也。昨日從灑肆過,已醉君之酒。故今日訪君,適醉者亦感君之志。今當歸廟,他日有所不及,宜相訪也。」 言訖而去。後旬日,乃訪之。至廟,神已令二使迎庭訓入廟。庭訓欲拜,神曰:「某年少,請為弟。」 神遂拜庭訓為兄,為設酒食歌舞,既夕而歸。來日複詣,告之以貧。神顧謂左右:「看華原縣下有富人命衰者,可收生魂來。」 鬼遍索之,其縣令妻韋氏衰,乃收其魂。掩其心,韋氏忽心痛殆絕。神謂庭訓曰:「可往,得二百千與療。」 庭訓乃歸主人,自署云:「解醫心痛。」 令召之。庭訓入神教,求二百千,令許之。庭訓投藥,即愈如故。兒女忻忭,令亦喜,奉錢為宴飲。自爾無日不醉,主人諭之曰:「君當隱貧窘,何苦使用不節乎?」 庭訓曰:「但有梓桐神在,何苦貧也!」 主人以告令,令召問之,具以實告。令怒,逐庭訓而焚梓桐神廟。庭訓夜宿村店,忽見梓桐神來曰:「非兄之過,乃弟合衰。弟今往濯錦江立廟,極盛於此,可詣彼也。」 言訖不見。庭訓又往濯錦江,果見新廟。神見夢於鄉人,可請衛秀才為廟祝。明日,鄉人請留之。歲暮,神謂庭訓曰:「吾將至天曹,為兄問祿壽。」 去數日歸,謂庭訓曰:「兄來歲合成名,官至涇陽主簿。秩不滿,有人迎充判官。」 於是神置酒餞之。至京,明年果成名,釋褐授涇陽縣主簿。在任二載,分務閒暇,獨立廳事,有一黃衫吏,持書而入,拜曰:「天曹奉命為判官。」 遂卒於是夕。 〔出《集異記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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