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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兗州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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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兗州鄒縣人姓張,忘字。曾任縣尉。貞觀十六年,欲詣京赴選。途經泰山,謁廟祈福。廟中府君及夫人並諸子等,皆現形像。張遍拜訖,至第四子旁,見其儀容秀美。同行五人,張獨祝曰:「但得四朗交遊,賦詩舉酒,一生分畢,何用仕官?」 及行數里,忽有數十騎馬,揮鞭而至,從者雲是四郎。曰:「向見兄垂顧,故來仰謁。」 又曰:「承欲選,然今歲不合得官。複恐在途有災,不復須去也。」 張不從,執別而去。行百余裡,張及同伴夜行,被賊劫掠,裝具並盡。張遂祝曰:「四郎豈不相助?」 有頃,四郎車騎畢至,驚嗟良久。即令左右追捕。其賊顛僕迷惑,卻來本所。四郎命決杖數十。其賊臂膊皆爛。已而別去。四郎指一大樹,兄還之日,于此相呼也。是年,張果不得官而歸。至本期處,大呼四郎。俄而郎至。乃引張雲,相隨過宅。即有飛樓綺觀,架迥淩空,侍衛嚴峻,有同王者。張即入。四郎云:「須參府君,始可安。」 乃引入。經十餘重門,趨而進,至大堂下謁拜。見府君絕偉。張戰懼,不敢仰視。判事似用朱書,字皆極大。府君命使者宣曰:「汝乃能與吾兒交遊,深為善道。宜停一二日宴聚,隨便好去。」 即令引出,至一別館。盛設珍羞,海陸畢備。奏樂盈耳。即與四郎同室而寢。已經三宿。張至明旦,遊戲庭序,徘徊往來,遂窺一院,正見其妻。於眾官人前荷枷而立。張還,甚不悅。四郎怪問其故。張具言之。四郎大驚云:「不知嫂來此也。」 即自往造諸司法所。其類乃有數十人,見四郎來,鹹去下陛,重足而立。以手招一司法近前,具言此事。司法報曰:「不敢違命。然須白錄事知。」 遂召錄事,錄事諾云:「乃須夾此案於眾案之中,方便同判,始可得耳。」 司法乃斷云:「此婦女勘別案內。常有寫經持齋功德,不合即死。」 遂放令歸家。與四郎涕泣而別,仍云:「唯作功德,可以益壽。」 張乘本馬,其妻從四郎借馬,與妻同歸。妻雖精魂,事同平素。行欲至家,可百步許,忽不見。張大怪懼。走至家中,即逢男女號哭,又知已殯。張即呼兒女,急往發之,開棺,妻忽起即坐,囅然笑曰:「為憶男女,勿怪先行。」 於是已死經六七日而蘇也。兗州人說之雲爾。 〔出《冥報錄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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