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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司法


  鄆州司法關某,有傭婦人姓鈕。關給其衣食,以充驅使。年長,謂之鈕婆,並有一孫,名萬兒,年五六歲,同來。關氏妻亦有小男,名封六,大小相類。關妻男常與鈕婆孫同戲,每封六新制衣,必易其故者與萬兒。一旦,鈕婆忽怒曰:「皆是小兒,何貴何賤?而彼衣皆新,而我兒得其舊!」

  甚不平也。關妻問曰:「此吾子,爾孫僕隸耳。吾念其與吾子年齒類,故以衣之,奈何不知分理?自此故衣亦不復得矣!」

  鈕婆笑曰:「二子何異也?」

  關妻又曰:「僕隸那與好人同。」

  鈕婆曰:「審不同?某請試之。」

  遂引封六及其孫,悉內於裙下,著地按之。關妻驚起奪之,兩子悉為鈕婆之孫,形狀衣服皆一,不可辯。乃曰:「此即同矣!」

  關妻大懼,即與司法同祈請懇至,曰:「不意神人在此。」

  自此一家敬事,不敢以舊禮相待矣。良久,又以二子致裙下按之,即各複本矣。關氏乃移別室居鈕婆,厚待之,不復使役。積年,關氏頗厭怠,私欲害之。令妻以酒醉之,司法伏戶下,以钁擊之,正中其腦,有聲而倒。視之,乃栗木,長數尺。夫妻大喜,命斧砍而焚之。適盡,鈕婆自室中出曰:「何郎君戲之酷也?」

  言笑如前,殊不介意。鄆州之人知之,關不得已,將白於觀察使。入見次,忽有一關司法,已見使言說,形狀無異。關遂歸,及到家,堂前已有一關司法先歸矣。妻子莫能辯之,又哀祈鈕婆,涕泣拜請,良久漸相近,卻成一人。自此其家不復有加害之意。至數十年,尚在關氏之家,亦無患耳。

  〔出《靈怪集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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