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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勤
唐曾勤任魏州館陶縣尉,敕捕妖書人王直。縣界藏失。刺史蔣欽緒奏請:「一百日捉不獲,與中下考。」
其時限已過半。有巫云:「少府必無事,不用過憂。」
後遇按察史邊沖寂奏,奉敕卻奪刺史曾勤俸。會十一月二十二日,巡陵恩赦,遂得無事。其時遣人分捕王直不得。又有日者云:「至某月某日,必獲王直,反縛送來。」
果有人於相州界,捉得別一王直。以月日反縛送到。推問逗留,不是畜妖書者,遂卻放之。
〔出《定命錄》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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