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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蔣二王


  唐滕王嬰、蔣王惲皆不能廉慎,大帝賜諸王,名五王,不及二王,敕曰:「滕叔、蔣兄自解經紀,不勞賜物與之。」

  以為「錢貫」。二王大漸。朝官莫不自勵,皆以取受為贓污,有終身為累,莫敢犯者。

  〔出《朝野僉載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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