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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嘉興繩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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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開元年中,數敕賜州縣大酺。嘉興縣以百戲,與監司競勝精技。監官屬意尤切。所由直獄者語與獄中云:「倘有諸戲劣于縣司,我輩必當厚責。然我等但能一事稍可觀者,即獲財利,歎無能耳。」 乃各相問,至於弄瓦緣木之技,皆推求招引。獄中有一囚笑謂所由曰:「某有拙技,限在拘系,不得略呈其事。」 吏驚曰:「汝何所能?」 囚曰:「吾解繩技。」 吏曰:「必然,吾當為爾言之。」 乃具以囚所能白於監主。主召問罪輕重,吏云:「此囚人所累,逋緡未納,餘無別事。」 官曰:「繩技人常也,又何足異乎?」 囚曰:「某所為者,與人稍殊。」 官又問曰:「如何?」 囚曰:眾人繩技,各系兩頭,然後于其上行立周旋。某只須一條繩,粗細如指,五十尺,不用系著,拋向空中,騰擲翻覆,則無所不為。官大驚悅,且令收錄。明日,吏領戲場。諸戲既作,次喚此人,令效繩技。遂捧一團繩,計百餘尺,置諸地,將一頭,手擲於空中,勁如筆。初拋三二丈,次四五丈,仰直如人牽之,眾大驚異。後乃拋高二十餘丈,仰空不見端緒。此人隨繩手尋,身足離地,拋繩虛空,其勢如鳥,旁飛遠揚,望空而去。脫身行狴,在此日焉。 〔出《原化記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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