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裴琰之


  裴琰之作同州司戶,年才弱冠,但以行樂為事,略不為案牘。刺史譙國公李崇義怪之而問戶佐。佐曰:司戶達官兒郎,恐不閒書判。既數日,崇義謂琰之曰:「同州事物固系,司戶尤甚,公何不別求京官,無為滯此司也。琰之唯諾。複數日,曹事委積,諸竊議以為琰之不知書,但遨遊耳。他日,崇義召之,厲色形言,將奏免之。琰之出,謂其佐曰:「文案幾何?」

  對曰:「遽者二百餘。」

  琰之曰:「有何多,如此逼人。」

  命每案後連紙十張,仍命五六人以供研墨點筆。左右勉唯而已。琰之不之聽,語主案者略言事意,倚柱而斷之,詞理縱橫,文華燦爛,手不停綴,落紙如飛。傾州官僚,觀者如堵牆,驚歎之聲不已也。案達於崇義,崇義初曰:「司戶解判邪?」

  戶佐曰:「司戶太高手筆,仍未之奇也,比四五十案,詞彩彌精。」

  崇義悚怍,召琰之,降階謝曰:公之詞翰若此,何忍藏鋒,成鄙夫之過。是日名動一州。數日,聞於京邑。尋擢授雍州司戶。

  〔出《禦史台記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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