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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趙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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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通初,有天水趙和者任江陰令,以片言折獄著聲。猶是累宰劇邑,皆以雪冤獲優考。至於疑似晦偽之事,悉能以情理之。時有楚州淮陰農,比莊俱以豐歲而貨殖焉。其東鄰則拓腴田數百畝。資鏹未滿,因以莊券質於西鄰,貨緡百萬,契書顯驗。且言來歲齎本利以贖。至期,果以腴田獲利甚博,備財贖契,先納八百緡。第檢置契書。期明日以殘資換券。所隔信宿,且恃通家,因不征納緡之籍。明日,齎餘鏹至,遂為西鄰不認。且以無保證,又乏簿籍,終為所拒。東鄰冤訴於縣。縣為追勘,無以證明。宰邑謂曰:「誠疑爾冤,其如官中所賴者券,乏此以證,何術理之?複訴於州。州不能理。東鄰不勝其憤。遠聆江陰善聽訟者,乃越江而南訴于趙宰。趙宰謂曰:「縣政地卑,且複逾境,何計奉雪?」 東鄰則冤泣曰:「此地不得理,無由自滌也。」 趙曰:「第止吾舍,試為思之。」 經宿召前曰:「計就矣,爾果不妄否?」 則又曰:「安敢誣。」 趙曰:「誠如是言,當為實法。乃召捕賊之乾者數輩,齎牒牒至淮堧,曰:有嘯聚而寇江者,案劾已具。言有同惡相濟者,在某處居,名姓形狀,具以西鄰指之,請梏送至此。先是鄰州條法,唯持刀截江,無得藏匿。追牒至彼,果擒以還。然自恃無跡,未甚知懼。至則旅於庭下。趙厲聲謂曰:「幸耕織自活,何為寇江?」 囚則朗叫淚隨曰:稼穡之夫,未嘗舟楫。趙又曰:「證詞甚具,姓氏無差,或言偽而堅,則血膚取實。」 囚則大恐,叩頭見血,如不勝其冤者。趙又曰:「所盜幸多金寶錦彩,非農家所實蓄者,汝宜籍舍之產以辯之。」 囚意稍解。遂詳開所貯者,且不虞東鄰之越訟也。乃言稻若乾斛,莊客某甲等納到者;綢絹若千匹,家機所出者;錢若士貫,東鄰贖契者;銀器若乾件,匠某鍛成者。趙宰大喜。即再審其實。謂曰:如果非寇江者,何謂諱東鄰所贖八百千,遂引訴鄰,令其偶證。於是慚懼失色,祈死廳前。趙令梏往本土,檢付契書,然後實之於法。 〔出《唐闕史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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