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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石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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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論衡》曰:陽燧取火,方諸取水,二物皆當以形勢得。陽燧若偃月,方諸若圬杯。若二器如板狀,安能得水火也。鑄陽燧,用五月丙午日午時,煉五色石為之,形如圓鏡,向日即得火。方諸,以十一月壬子夜半時,煉五色石為之,狀如圬杯,向月即得津水。今取大蚌蛤向月,亦有津潤。 《淮南子》云:陽燧見日,燒而為火。方諸見月,津而為水。注雲,皆五石之精。陽燧圓以仰日,得火;方諸圬而向月,得水。又雲,陽燧之取火于日,方諸之取露於月,天地之間,玄微忽恍,巧曆所不能推其數。然以掌握之中,引類於太極之上,而水火可立致者,陰陽相感動然之也。 〔出《感應經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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