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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及


  柳及,河南人,貞元中進士登科殊之子也。家于澧陽。嘗客遊至南海。元帥以其父有名于縉紳士林間,俾假掾於廣。未幾,娶會長岑氏之女。生一男,名甑甑。及以親老家遠,不克迎候,乃攜妻子歸甯于澧陽。未再歲後,以家給不足,單車重游南中,至則假邑于蒙,于武仙再娶沈氏。會公事之郡,獨沈氐與母孫氏在縣廨。時當秋,夜分之後,天晴月皎。忽于牖中見一小兒,手招沈氏曰:「無懼無懼,某幾郎子也。」

  告說事狀,曆然可聽。沈氏以告其母。母乃問是何人,有何所請。答曰:「某甑甑也,以去年七月身死,故來辭別。」

  凡人夭逝,未滿七歲者,以生時未有罪狀,不受業報。縱使未即托生,多為天曾權祿驅使。某使當職役,但送文書來往地府耳。天曹記人善惡,每月一送地府,其間有暇,亦得閒行。」

  沈氏因告曰:「汝父之郡會計,亦當即至。」

  俄爾及歸,沈氏具告。及固不信,曰:「荒徼之地,當有妖怪,假託人事,殆非山精木魅之所為乎?」

  其夕,即又於牖間以手招及。及初疑,尚正辭詰之,乃聞說本末,知非他鬼,乃歔欷涕泗,因詢其夭橫之由。答曰:「去年七月中,戲弄得痢疾,醫藥不救,以致於此,亦命也。今為天曹收役,亦未有托生之期。」

  及曰:「汝既屬冥司,即人生先定之事可知也,試為吾檢窮達性命,一來相告。」

  答云:「諾。」

  後夕乃至,曰:「冥官有一大城,貴賤等級,鹹有本位,若棋布焉。世人將死,或半年,或數月內,即先于城中呼其名。時甑甑已聞呼父名也,輒紿而對。」

  既而私謂沈氏曰:「阿爺之名,已被呼矣,非久在人間。他日有人求娶沈氏者,慎勿許之。若有姓周,職在軍門者,即可許之,必當偕老,衣食盈羨。」

  其餘所述近事,無不征驗。後一夕又來曰:「某以拘役有限,不得到人間。,從此永訣矣。」

  言詞悽愴,歔欷而去。後四月,及果卒。沈氏尋亦萍泊南海。或有求納者,輒不就。後有長沙小將姓周者,部本郡錢帛,貨殖于廣州,求娶沈氏。一言而許之。至今在焉。平昌孟弘微與及相識,具錄其事。

  〔出《前定錄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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