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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災
開元五年,洪潭二州,複有火災。晝日,人見火精赤燩燩,所詣即火起。東晉時,王弘為吳郡太守,亦有此災。弘撻部人,將為不慎。後坐廳事,見一物赤如信幡,飛向人家舍上,俄而火起。方知變不復由人,遭爇人家,遂免笞罰。
〔出《朝野僉載》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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