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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城民


  隋大業八年,宜州城東南裡民姓皇甫,其家兄弟四人,大兄小弟,並皆勤事生業。其第二弟名遷,交遊惡友,不事生活。母嘗取錢,欲令市買,且置床上。母向舍後,遷從外來,入堂不見人,便偷錢去。母還,覓錢不得,遂勘合家良賤,並雲不知。母怒,悉加鞭捶,大小皆怨。至後年遷亡,其家豬生一狘子,八月社至,賣與遠村社家,遂托夢於婦曰:「我是汝夫,為盜取婆錢,枉及合家,浪受楚拷。今我作豬來償債,將賣與社家,縛我欲殺。汝是我婦,何忍不語男女贖我。」

  婦初夢,忽寤,仍未信之。複眠,其夢如初,因起報姑。姑曰:「吾夢亦如之。」

  遲明,令兄齎錢詣社官,收贖之,後二年方死。長安弘法寺靜琳師,是遷之鄰里,親見其豬,嘗話其事焉。

  〔出《法苑珠林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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