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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嚴武盜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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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西川節度使嚴武,少時仗氣任俠。嘗於京城,與一軍使鄰居,軍使有室女,容色豔絕。嚴公因窺見之,乃賂其左右,誘至宅,月餘,遂竊以逃,東出關,將匿於淮泗間。軍使既覺,且窮其跡,亦訊其家人,乃暴於官司,亦以狀上聞。有詔遣萬年縣捕賊官專往捕捉。捕賊乘遞,日行數驛,隨路已得其蹤矣。嚴武自鞏縣,方雇船而下,聞制使將至,懼不免,乃以酒飲軍使之女,中夜乘其醉,解琵琶弦縊殺之,沈於河。明日制使至,搜捕嚴公之船,無跡乃已。嚴公後為劍南節度使,病甚,性本強,尤不信巫祝乏類,有云云者,必罪之。忽一日亭午,有道士至衙門,自雲從峨嵋山來,欲謁武。門者初不敢言,道士聲厲,不得已,遂進白。武亦異之,引入,見道士至階呵叱,若與人論難者,良久方止。寒溫畢,謂武曰:「公有疾,災厄至重,冤家在側,公何不自悔咎,以香火陳謝,奈何反固執如是。」 武怒不答。道士又曰:「公試思之,曾有負心殺害人事否?」 武靜思良久,曰:「無。」 道士曰:「適入至階前,冤死者見某披訴。某初謂山精木魅,與公為祟,遂加呵責。他雲,上帝有命,為公所冤殺,已得請矣。安可言無也。」 武不測,且複問曰:「其狀若何?」 曰:「女人年才十六七,項上有物是一條,如樂器之弦。」 武大悟,叩頭于道士曰:「天師誠聖人矣。是也,為之奈何?」 道士曰:「他即欲面見公,公當自求之。」 乃令灑掃堂中,撤去餘物,焚香於內,乃舁武於堂門內,遣清心,具衫笏,留小僮一人侍側。堂廣外東間,有一閣子,亦令灑掃垂簾,道士坐于堂外,含水噴噀。又以柳枝灑地卻坐,瞑目叩齒。逡巡,閣子中有人籲嗟聲,道士曰:「娘子可出。」 良久,見一女子被發,項上有琵琶弦,結於咽下,褰簾而至。及堂門,約發于後,向武拜。武見驚慚甚,且掩其面。女子曰:「公亦太忍,某從公,是某之失行,於公則無所負。公懼罪,棄某於他所即可,何忍見殺。」 武悔謝良久,兼欲厚以佛經紙緡祈免,道士亦懇為之請。女子曰:「不可。某為公手殺,上訴於帝,僅三十年,今不可矣。期在明日日晚。」 言畢卻出,至閣子門,拂然而沒,道士乃謝去。嚴公遂處置家事,至其日黃昏而卒。 〔出《逸史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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