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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安國


  涇之北鄙農人有王安國者,力穡,衣食自給。唐寶曆三年冬,夜有二盜窬牆而入,皆執利刃。安國不敢支梧,而室內衣裘,摯之無孑遺。安國一子,名何七,年甫六七歲,方眠驚起,因叫有賊,登時為賊射,應弦而斃。安國閭外有二驢紫色者,亦為攘去。遲明,村人集聚,共商量捕逐之路。俄而何七之魂登房門而號:「我死自是命,那複多痛,所痛者,永訣父娘耳。」

  遂冤泣久之。鄰人會者五六十人,皆為雪涕。因曰:「勿謀追逐。明年五月,當自送死。」

  乃召安國,附耳告之名氏,仍期勿泄。洎麥秋,安國有麥半頃,方收拾,晨有二牛來,蹊踐狼籍,安國牽歸,遍謂裡中曰:「誰牛傷暴我苗?我已系之,牛主當齎償以購;不爾,吾將詣官焉。」

  裡中共往,皆曰:「此非左側人之素畜者。」

  聚視久之,忽有二客至曰:「我牛也。昨暮驚逃,不虞至此,所損之田,請酬倍資而歸我畜焉。」

  共裡人詰所從,因驗契書,其一乃以紫驢交致也。安國即醒何七所謂,及詢名姓皆同,遂縛之,曰:「爾即去冬射我子盡我財者。」

  二盜相顧,不復隱,曰:「天也命也,死不可逭也。」

  即述其故,曰:「我既行劫殺,遂北竄甯慶之郊,謂事已積久,因買牛將歸岐上,昨牛抵村北二十里,徘徊不進,俟夜黑,方將過此。既寐,夢一小兒五歲許,裸形亂舞,紛紜相迷,經宿方寤。及覺,二牛之縻紖不斷,如被解脫,則已竄矣。因蹤跡之,由徑來至此。去冬之寇,詎敢逃焉。」

  裡人送邑,皆准於法。

  〔出《集異記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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