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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王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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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東裴光遠,唐龍紀己酉歲,調授滑州衛南縣尉。性貪婪,冒於貨賄,嚴刑峻法,吏民畏而惡之。尤好擊鞠,雖九夏蒸鬱,亦不暫休息。畜一白馬,駿健能馳騁,竟以暑月不勝其役,而致斃於廣場之內。有裡長王表者,家雖富贍,早喪其妻。唯一子,可七八歲。白皙端麗,常隨父來縣曹。光遠見而憐之,呼令入宅,遺以服玩,自是率以為常。光遠令所親謂表曰:「我無子,若能以此兒相餉,當善待汝,縱有大過,亦不汝瑕疵也。」 表答曰:「某誠賤微,受制於上,骨肉之間,則無以奉命。況此兒繈褓喪母,豈可複離其父乎,設使以此獲罪於明公,亦甘心矣」。光遠聞而銜之。後數日,乃遣表使于曹南,使盜待諸境上,殺之而取其子。大順辛亥歲春,光遠遘疾,逾月委頓,或時若鬼物所中,獨言曰:「王表來也,當還爾兒。」 又為表言曰:「某雖小吏,慎密未嘗有過,反招賤賊,規奪赤子,已訴於天,令來請命。」 又為己語:「今還爾兒,與爾重作功德,厚賂爾陰錢,免我乎?」 皆曰:「不可。」 少頃曰:「白馬來也。」 則代馬語曰:「為人乘騎。自有年限。至於負載馳驟。亦有常程。筋力之勞,所不敢憚。豈有盛夏之月,擊鞠不止,斃此微命,實由於君,已訴上天,今來奉取。」 又為己語,祈之如王表,終不聽。數日,光遠遂卒。 〔出《三水小牘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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