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太平廣記 | 上頁 下頁
樂生


  唐中丞杜式方,為桂州觀察使,會西原山賊反叛,奉詔討捕。續令郎中裴某,承命招撫,及過桂州,式方遣押衙樂某,並副將二人當直。至賓州,裴命樂生與副將二人,至賊中傳詔命,並以書遺其賊帥,詔令歸複。樂生素儒士也,有心義。既至,賊帥黃少卿大喜,留燕數日。悅樂生之佩刀,懇請與之,少卿以小婢二人酬其直。既覆命,副將與生不相得,遂告于裴云:「樂某以官軍虛實露于賊帥,昵之,故贈女口。」

  裴大怒,遣人搜檢,果得。樂生具言本末,云:「某此刀價直數萬,意頗寶惜,以方奉使,賊帥求之,不得不與,彼歸其直,二口之價,尚未及半,某有何過!」

  生使氣者,辭色頗厲,裴君愈怒,乃禁於賓州獄。以書與式方,並牒誣為大過,請必殺之。式方以遠鎮,制使言其下受賂于賊,方將誅剪,不得不置之於法,然亦心知其冤。樂生亦有狀具言,式方遂令持牒追之,面約其使曰:「彼欲逃避,汝慎勿禁,兼以吾意語之。」

  使者至,傳式方意,樂生曰:「我無罪,寧死;若逃亡,是有罪也。」

  既至,式方乃召入,問之,生具述根本,式方乃此制使書牒示之曰:「今日之事,非不知公之冤,然無路以相救矣,如何?」

  遂令推訊,樂生問推者曰:「中丞意如何?」

  曰:「中丞以制使之意,押衙不得免矣。」

  曰:「中丞意如此,某以奚訴!」

  遂索筆通款,言受賊帥贓物之狀。式方頗甚憫惻,將刑,引入曰:「知公至屈,有何事相托?」

  生曰:「無之。」

  式方曰:「公有男否?」

  曰:「一人。」

  「何職?」

  曰:「得衙前虞侯足矣。」

  式方便授牒,兼贈錢百千文,用為葬具。又問所欲,曰:「某自誣死,必無逃逸,請去桎梏,沐浴,見妻子,囑付家事。」

  公皆許。至時,式方乃登州南門,令引出,與之訣別。樂生沐浴中櫛,樓前拜啟曰:「某今死矣,雖死不已。」

  式方曰:「子怨我乎?」

  曰:「無,中丞為制使所迫耳。」

  式方灑泣,遂令領至球場內,厚致酒饌。餐訖,召妻子別,問曰:「買得棺未?可速買,兼取紙一千張,筆十管,置棺中。吾死,當上訴於帝前。」

  問監刑者曰:「今何時?」

  曰:「日中。」

  生曰:「吾日中死,至黃昏時,便往賓州,取副將某乙。及明年四月,殺制使裴郎中。」

  舉頭見執捉者一人,乃虞侯所由,樂曾攝都虞侯,語之:「汝是我故吏,我今分死矣,爾慎忽折吾頸,若如此,我亦死即當殺汝。」

  所由至此時,亦不暇聽信,遂以常法,拉其頭殺之,然後笞,笞畢,拽之於外。拉者忽驚蹶,面僕於地死矣。數日,賓州報,副將以其日黃昏,暴心痛疼。制者裴君,以明年四月卒。其年十月,式方方於球場宴敕使次,飲酒正洽,忽舉首瞪目曰:「樂某,汝今何來也?我亦無過。」

  索酒瀝地祝之,良久又曰:「我知汝屈,而竟殺汝,亦我之罪。」

  遂暗不語,舁到州,及夜而殞。至今桂州城南門,樂生死所,方圓丈餘,竟無草生。後有從事于桂者,視之信然。自古冤死者亦多,樂生一何神異也。

  〔出《逸史》〕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