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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奉忠


  唐元和四年,憲宗伐王承宗,中尉吐突承璀獲恒陽生口馬奉忠等三十人,馳詣闕。憲宗令斬之於東市西坡資聖寺側。斬畢,勝業坊王忠憲者,屬羽林軍,弟忠弁,行營為恒陽所殺。忠憲含弟之仇,聞恒陽生口至,乃佩刃往視之。敕斬畢,忠憲乃剖其心兼兩髀肉,歸而食之。至夜,有紫衣人扣門,忠憲出見。自雲「馬奉忠」,忠憲與坐。問所須,答何以苦剖我心,割我肉。」

  忠憲曰:「汝非鬼耶?」

  對曰:「是。」

  忠憲云:「我弟為汝逆賊所殺,我乃不反兵之仇,以直報怨,汝何怪也?」

  奉忠曰:「我恒陽寇是國賊,我以死謝國矣。汝弟為恒陽所殺,則罪在恒陽帥。我不殺汝弟,汝何妄報吾?子不聞父子之罪,尚不相及,而汝妄報眾仇,則汝仇極多矣。須還吾心,還吾髀,則怨可釋矣。」

  忠憲如失,理云:「與汝萬錢可乎?」

  答曰:「還我無冤,然亦貰公歲月可矣。」

  言畢遂滅,忠憲乃設酒饌紙錢萬貫於資聖寺前送之,經年,忠憲兩髀漸瘦,又言語倒錯惑亂,如失心人,更三歲而卒。則知志於報仇者,亦須詳而後報之。

  〔出《博異志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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