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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之
唐王悅為唐昌令,殺錄事李之而不辜。之既死,長子作靈語曰:「王悅不道,枉殺予,予必報。」
其聲甚厲。經數日,悅晝坐廳事,忽拳毆其腰,聞者殷然,驚顧無人。既暮,擊處微腫焉,且痛。其日,李之男又言曰:「吾已擊王悅,正中要害處,即當殺之。」
悅疾甚,則至蜀郡謁醫,不愈。未死之前日,李之命其家造數人饌,仍言曰:「吾與客三人至蜀郡,錄王悅,食畢當行。」
明日而悅死。」
悅腫潰處。正當右腎,即李之所為也。
〔出《紀聞》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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