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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氏


  梁武帝欲為文皇帝陵上起寺,未有佳材,宣意有司,使加採訪。先有曲阿人姓弘,家甚富厚,乃共親族,多齎財貨,往湘州治生。經年營得一筏,可長千步,材木壯麗,世所稀有。還至南津,南津校尉孟少卿,希朝廷旨,乃加繩墨。弘氏所賣衣裳繒彩,猶有殘餘,誣以涉道劫掠所得,並造作過制,非商賈所宜,結正處死,沒入其財充寺用,奏遂施行。

  弘氏臨刑之日,敕其妻子,可以黃紙筆墨置棺中,死而有如,必當陳訴,又書少卿姓名數十吞之。經月,少卿端坐,便見弘來,初猶避捍,後乃款服,但言乞恩,嘔血而死。凡諸獄官及主書舍人,預此獄事署奏者,以次殂歿,未及一年,零落皆盡。其寺營構始訖,天火燒之,略無纖芥,所埋柱木,亦入地成灰。

  〔出《還冤記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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