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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廣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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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超
高平金鄉張超,先與同縣翟願不和。願以宋元嘉中,為方輿令,忽為人所殺。鹹疑是超。超後除金鄉縣令,解職還家,入山伐材。翟兄子銅烏,執弓持矢,並齎酒禮,就山饋之。斟酌已畢,銅烏曰:「明府昔害我叔,無緣同戴天日。」
即引弓射之,超乃死。銅烏其夜見超云:「我不殺汝叔,橫見殘害。今已上訴,故來相報。」
引刀刺之,吐血而死。
〔出《還冤記》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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