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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樂伎


  宋元嘉中,李龍等夜行掠劫。于時丹陽陶繼之為秣陵縣令,令人密尋捕,遂擒龍等,引人是太樂伎。劫發之夜,此伎與同伴往就人宿,共奏音聲。陶不詳審,為作款引,隨例申上。而所宿主人及賓客,並相明證。陶知枉濫,但以文書已行,不欲自為通塞,並諸劫十人,於郡門斬之。此伎聲價藝態,又殊辨慧,將死之日曰:「我雖賤隸,少懷慕善,未嘗為非,實不作劫。陶令已當具知,枉見殺害。若無鬼則已。有鬼必自陳訴。」

  因彈琵琶,歌數曲而就死。眾知其枉,莫不隕泣。經月余,陶遂夢伎來至案前云:「昔枉見殺,實所不忿,訴天得理,今故取君。」

  便跳入陶口,乃落腹中。陶即驚寤,俄而倒,狀若風癲,良久蘇醒。有時而發,發即夭矯,頭乃著背,四日而亡。亡後家便貧瘁,二兒早死,余有一孫,窮寒路次。

  〔出《還冤記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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