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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相寺


  鳳州城南有明相寺,佛數尊,皆飾以金焉。亂罹之後,有貧民刮金,鬻而自給,迨至時甯,金彩已盡。於是遍身生癬,癢不可忍,常須以物自刮,皮盡至肉,肉盡至骨而死焉。毀佛之咎,昭報如此。

  〔出《冥祥記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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