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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王弘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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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王弘之,貞觀中為沁州和川令。有女適博陵崔軌,於和川病卒。經數十日,其家忽于夜中聞崔語,初時傾家驚恐,其後乃以為常。云:「軌是女婿,雖不合于妻家立靈,然而苦無所依,但為置立也。」 妻從其請,朝夕置食,不許置肉,唯要素食。恒勸禮佛,又具說地獄中事,云:「人一生恒不免殺生及不孝,自餘之罪,蓋亦小耳。」 又云:「軌雖無罪,然大資福助,為軌數設齋供,並寫法華、金剛、觀音等經,各三兩部,自茲已後,即不復來。」 王家一依其言,寫經設供。軌忽更來愧謝,因云:「今即取別。」 舉家哭而送之。軌有遺腹之子,已年四五六歲,軌云:「此子必有名官,願善養育。」 自此不復來矣。 〔出《法苑珠林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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