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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李元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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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李元平,故睦州刺史伯誠之子,大曆五年,客于東陽寺中。讀書歲余,薄暮,見一女子,紅裙繍襦,容色美麗,娥冶自若,領數青衣,來入僧院,元平悅之,而窺見青衣,問其所適及姓氏。青衣怒曰:「誰家兒郎,遽此相逼;俱為士類。不合形跡也。」 元平拜求請見,不許。須臾,女自出院四顧,忽見元平,有如舊識。元平非意所望,延入,問其行李。女曰:「亦欲見君,以論宿昔之事,請君無疑嫌也。」 既相悅。經七日,女曰:「我非人,頃者大人曾任江州刺史,君前身為門吏長直,君雖貧賤,而容色可悅。我是一小女子,獨處幽房,時不自思量,與君戲調,蓋因緣之故,有此私情。才過十旬,君隨物故。餘雖不哭,殆不勝情,便潛以朱筆塗君左股,將以為志。常持千眼千手咒,每焚香發願,各生富貴之家,相慕願為夫婦,請君驗之。」 元平乃自視,實如其言。及曉將別,謂元平曰:「托生時至,不可久留,後身之父,見任刺史。我年十六,君即為縣令,此時正當與君為夫婦未間,倖存思戀,慎勿婚也。然天命已定,君雖別娶。故不可得。」 悲泣而去,他年果為夫婦。 〔出《異物志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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