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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廣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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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翰
唐大和五年,漢州什邡縣百姓王翰,常在市日逐小利。忽暴卒,經三日卻活,云:冥中有十六人同被追,十五人散配他處,翰獨至一司。見一青衫少年,稱是己侄,為冥官廳子,遂引見推典。又雲是己兄,貌皆不類。其兄語云:「有冤牛一頭,訴爾燒畬,枉燒殺之,又曾賣竹與殺狗人作箜篌,殺狗二頭,狗亦訴爾。爾今名未注死籍,尤可以免,為作功德。」
翰欲為設齋,及寫《法華經》、《金光明經》,皆曰:「不可」。乃請曰:「持金剛經七遍與之」。其兄喜曰:「足矣。」
及活,遂舍業出家。
〔出《酉陽雜俎》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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