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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尼修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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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龍朔元年,洛州景福寺比丘尼修行房中。有侍童伍五娘,死後,修行為五娘立靈座。經月余日,其姊及弟于夜中,忽聞靈座上呻吟。其弟初甚恐懼,後乃問之,答曰:「我生時於寺中食肉,坐此大苦痛。我體上有瘡,恐污床席,汝可多將灰置床上也。」 弟依其言,置灰後,看床上大有膿血。又語弟曰:「姊患不能縫衣,汝太藍縷,宜將布來,我為汝作衫及襪。」 弟置布于靈床上,經宿即成。又語其姊曰:「兒小時染患,遂殺一螃蟹,取汁塗瘡得差,今入刀林地獄,肉中見有折刀七枚,願姊慈憫,為作功德救助之。姊煎迫,卒難濟辦,但隨身衣服,無益死者,今並未壞,請以用之。」 姊未報間,乃曰:「兒自取去。」 良久又曰:「衣服以來,見在床上。」 其姊試往觀之,乃所斂之服也,遂送淨土寺寶獻師處,憑寫金剛般若經。每寫一卷了,即報云:「已出一刀。」 凡寫七卷了,乃云:「七刀並得出訖,今蒙福業助。即往托生。」 與姊及弟,哭別而去。吳興沈玄法說,淨土寺僧智整所說亦同。 〔出《冥報記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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