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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法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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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武德中,終南山宣律師修持戒律,感天人韋將軍等十二人自天而降,旁加衛護。內有南天王子張垍,常侍于律師。時法琳道人飲酒食肉,不擇交遊,至有妻子。律師在城內,法琳過之,律師不禮焉。天王子謂律師曰:「自以為何如人?」 律師曰:「吾頗聖也。」 王子曰:「師未聖,四果人耳,法琳道人即是聖人。」 律師曰:「彼破戒如此,安得為聖?」 王子曰:「彼菩薩地位,非師所知。然彼更來,師其善待之。」 律師乃改觀。後法琳醉,猝造律師,直坐其床,吐於床下,臭穢雖甚,律師不敢嫌之。因以手攫造功德錢,納之袖中徑去,便將沽酒市肉。錢盡複取,律師見即與之。後唐高祖納道士言,將滅佛法。法琳與諸道士競論,道士慚服。又犯高祖龍顏,固爭佛法。佛法得全,琳之力也。佛經護法菩薩,其琳之謂乎。 〔出《感通記》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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