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擊竹子


  擊竹子不言姓名,亦不知何許人,年可三十餘。在成都酒肆中,以手持二竹節相擊,鏗然鳴響,有聲可聽,以唱歌應和,乞丐于人,宛然詞旨皆合道意。得錢多飲酒,人莫識之。如此則十餘年矣。一旦,自詣東市賣生藥黃氏子家,從容謂曰:「余知長者好道,複多氣義,有日矣。今欲將誠素奉訖,得否?」

  黃氏子曰:「君有事,但得言之。」

  擊竹子謂曰:「我乞丐之人也,在北門外七里亭橋下盤泊。今病甚,多恐不濟。若終焉之後,敢望特與燒爇。今自齎錢兩貫文,買買柴用。慎勿觸我之心肝,是所托也。陰騭自有相報。」

  因留其錢,黃氏自不取,則固留而去,黃氏子翌曰至橋下。果見擊竹子臥於蒹葭之上。見黃氏子來,忻然感謝。徐曰:「餘疾不起。」

  複與黃氏子金二斤,又曰:「昨言不用令人觸我心肝則幸也,珍重且辭。」

  言訖而逝。黃氏子亦憫然出涕,太息者久之。遂令人易衣服,備棺斂,將出於郊野,堆積柴炭,祭而焚之。即聞異香馥鬱,林鳥鳴叫。至晚,只餘其心,終不燃終,複又其大如鬥。黃氏子收以歸城。速語令人以杖觸之,或聞炮烈,其聲如雷,人馬皆駭。逡巡。有人長尺餘,自煙焰中出,乃擊竹子也。手擊其竹,嘹然有聲。杳杳而上。黃氏子悔過作禮,眾人皆歎奇異。於戲!得非不觸其心。複在人間乎?觸其心,便可上賓乎?複欲于黃氏子顯其蛻化乎?始知成都乃神仙所聚之處,如擊竹子者,亦以多矣。大凡不可以貧賤行乞之士而輕易者焉。

  〔出《野人閒話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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