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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堪


  常州義興縣,有鰥夫吳堪,少孤無兄弟,為縣吏,性恭順。其家臨荊溪,常於門前,以物遮護溪水,不曾穢污。每縣歸,則臨水看玩,敬而愛之。積數年,忽于水濱得一白螺,遂拾歸,以水養。自縣歸,見家中飲食已備,乃食之,如是十餘日。然堪為鄰母哀其寡獨,故為之執爨,乃卑謝鄰母。母曰:「何必辭,君近得佳麗修事,何謝老身。」

  堪曰:「無。」

  因問其母,。母曰:「子每入縣後,便見一女子,可十七八,容顏端麗,衣服輕豔,具饌訖,即卻入房。」

  堪意疑白螺所為,乃密言於母曰:「堪明日當稱入縣,請於母家自隙窺之。可乎?」

  母曰:「可。」

  明旦詐出,乃見女自堪房出,入廚理爨。堪自門而入,其女遂歸房不得,堪拜之,女曰:「天知君敬護泉源,力勤小職,哀君鰥獨,敕餘以奉媲,幸君垂悉,無致疑阻。」

  堪敬而謝之。自此彌將敬洽。閭裡傳之,頗增駭異。時縣宰豪士聞堪美妻,因欲圖之。堪為吏恭謹,不犯答責。宰謂堪曰:「君熟於吏能久矣,今要暇蟆毛及鬼臂二物,晚衙須納,不應此物,罪責非輕。」

  堪唯而走出,度人間無此物,求不可得,顏色慘沮,歸述于妻,乃曰:「吾今夕殞矣。」

  妻笑曰:「君憂餘物,不敢聞命,二物之求,妾能致矣。」

  堪聞言。憂色稍解,妻曰:「辭出取之。少頃而到。堪得以納令,令視二物,微笑曰:「且出。」

  然終欲害之。後一日。又召堪曰:「我要蝸鬥一枚,君宜速覓此,若不至,禍在君矣。」

  堪承命奔歸,又以告妻,妻曰:「吾家有之,取不難也。」

  乃為取之,良久,牽一獸至,大如犬,狀亦類之,曰:「此蝸鬥也。」

  堪曰:「何能。」

  妻曰:「能食火,奇獸也,君速送。」

  堪將此獸上宰,宰見之怒曰:「吾索蝸鬥,此乃犬也。」

  又曰:「必何所能?」

  曰:「食火。其糞火。」

  宰遂索炭燒之,遣食,食訖,糞之於地,皆火也。宰怒曰。用此物奚為。」

  令除火埽糞,方欲害堪,吏以物及糞,應手洞然,火飆暴起,焚爇牆宇,煙焰四合,彌亙城門,宰身及一家,皆為煨燼,乃失吳堪及妻。其縣遂遷于西數步,今之城是也。

  〔出《原化記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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