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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常在


  李常在者,蜀郡人也。少治道術,百姓累世奉事。計其年,已四五百歲而不老,常如五十許人。治病,困者三日,微者一日愈。在家有二男一女,皆已嫁娶,乃去。去時從其弟子曾家孔家,各請一小兒,年皆十七八。家亦不知常在欲何去,即遣送之。常在以青竹杖度二兒,遣歸置其家所臥之處。徑還,勿與家人語。二子承教,以杖歸家,家人了不見兒去。後乃各見死在床上,二家哀泣,殯埋之。百余日,弟子從郫縣逢常在,將此二兒俱行,二兒與弟子泣語良久,各附書到。二家發棺視之,唯青竹杖耳,乃知非死。後三十餘年,居地肺山。更娶婦。常在先婦兒乃往尋求之。未至十日,常在謂後妻曰:「吾兒欲來見尋,吾當去,可將金餅與之。」

  及至,求父所在,婦以金與之。兒曰:「父舍我去數十年,日夜思戀,聞父在此,故自遠來覲省,不求財也。」

  乃止。三十日父不還,兒乃欺其母曰:「父不還,我去矣。」

  至外,藏於草間。常在還語婦曰:「此兒詐言如是,當還。汝語之,汝長不復須我,我在法不復與汝相見。」

  乃去。少頃兒果來,母語之如此。兒自知不復見其父,乃泣涕而去。後七十餘年,常在忽去。弟子見在虎壽山下居,複娶妻。有父子,世世見之如故,故號之曰「常在」。

  〔出《神仙傳》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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