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丘為


  丘為致仕還鄉,特給祿俸之半。既丁母喪,州郡疑所給,請于觀察使韓。

  以為授官致仕,本不理務,特令給祿,以恩養老臣,不可以在喪為異,命仍舊給之,唯春、秋二時,羊酒之直則不給。雖程式無文,見稱折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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