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吏部鬻官案


  吏部鬻官蓋時時有之,惟慶邸時則定價招徠,明目張膽,較為顯著耳。初,慶邸賄賂公行,外省官吏,幾無不以賄得者。

  言官譁然,朝旨終不問。及振大爺之楊翠喜案出,禦史江春霖輩上疏力擊,反得罪官之結果,言路益憤。諸諫台會議松筠庵曰:「不以法破此獠,吾終不需此烏台矣。」或曰:「擒賊擒王,固痛快之事。但機會未至,徒勞何益?吾意不若翦其羽翼,則事易辦也。」眾皆然之。或乃言:「今吏部員曹悉系慶黨。

  平時為其經商賣力者,不知凡幾。以予所得鑿鑿有證者,某事某官,鹹可指數。不如從此處著手,官小力薄,縱慶欲回護,然物議如此,彼必不能以一手掩盡天下耳目。揆之救大不救小之例,亦當易於得力。苟有動機,吾輩徐圖進行,為得寸得尺計。此法殊佔便宜。」僉曰:「諾。」疏上,而吏部郎官王憲章者拿問矣。王憲章為某曹郎中,慶邸走狗也。每歲鬻州縣官者百計,以十分之五呈慶,而自取其二,餘則同儕分潤焉,行之有年。至此破裂,急求救于慶邸。慶邸報之曰:「犧牲子之一身,以保我名譽。吾官爾子孫,令爾含笑於九泉可也。」王遂正法於京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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