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圓明園修覆議三則(1)


  圓明園自雍正以迄于咸豐十年英法聯軍一炬之前,皆為每歲春秋駐蹕之所。蓋園中頤養適宜,且禮節稍疏闊,故曆葉帝王以為便也。惟承宣內閣諸臣奔走較勞。

  在專制時代,奉一姓之尊,分所宜爾,不敢言其不便;若為國事言,則勞精疲神於趨媚之地,其妨害孰有過於此者?園去城遠在四十裡外,閣員奉事者夜半即起,乘騎達園,雞猶未鳴耳。閣臣省其事具奏,奉諭畢,閣員馳回城,日尚未午。每日如是,亦可謂不憚煩矣。

  而在天子則以園居為逸樂,較宮中夐異,至咸豐朝而尤甚。蓋文宗聲色之好,本突過前朝,感宮中不便,乃益園居。故事:恒至三、四月始蒞園,八月往木蘭秋狩,即行回宮。文宗則甫過新年即詔園居,秋狩後尚須返園,至十月始還宮,或竟不往秋狩,其好園居若此。後乃知其用意,固別有在也。

  初,文宗厭宮禁之嚴守祖制,不得縱情聲色,乃托言因疾頤養,多延園居時日,遍征秀女之能漢語及知漢人俗尚衣飾者,得那拉後於桐陰深處。蓋後固能唱吳歈及習俗吳下衣飾者也。後父曾官廣東,又居蕪湖,以故知南中習尚。文宗寵之,旋生皇子。既而文宗意後終系滿人,不稱其意。某大臣陰察之,乃以重金購蘇浙妙麗女子數十人來京,欲致諸宮禁,大違祖制。

  時文宗適園居,大臣乃密奏其謀,托言天下多事,圓明園地在郊外,禁禦間徹夜宜加嚴密,內侍既不敷用,且親近左右恐不能周至。今雇民間婦女入內,以備打更,巡邏寢室四周,更番為役。文宗旨允之,此數十女子始得入內。每夕以三人輪直寢宮外,人執梆鈴一,入夜則于宮側擊之。文宗因召入,隨意幸焉。其後選尤佳麗稱旨者,加以位號,即世所稱四春者是也。

  四春既專寵,那拉後方居一家春,妒恨無所不至。顧卒以文宗不喜後,且無權,不能有所作為。但日夜伺上間隙,欲藉以傾四春而已。文宗春秋方富,遽遘疾不起,良有由也。

  那拉後久居園中,且無寵,因日習書畫以自娛。故後能草書,又能畫蘭竹,皆此失寵時之成績也。後所居有綠天深處,景最幽秀,後甚愛之,常言他日吾必久居於此,以娛暮年。左右侍眾莫不知後之意也。顧切齒於四春,因帝寵無如何,乃取其失寵者,魚肉之以洩憤。

  有吳中女子不得幸,退居某內侍房。那拉後遊園,偶見之,斥為內侍匿小腳婦女,立命縛之,且命與內侍對縛。二人俱極口呼冤,言此皇上之命所許入者,今因退值,暫憩此房,二人並無感情,且不知女子姓名也。那拉後不允,強指為外間婦女闌入,有違禁令。時左右俱那拉後心腹,更無人傳達於帝處。那拉乃使其黨裸女子而撻之,醜辱萬狀,女子求死不得。既乃縛之於柱,以示大眾。複恐文宗駕至究問,旋命飲以冷水,遂絶,私掩埋之以滅跡焉。或有言於四春者,急使人救之,已無及矣。

  四春憾後甚,常短於文宗。文宗旋亦聞撻斃吳女事,因絶不過那拉處,以其有皇子故,未廢黜也。然常思為防範,以限制其權力。

  倉卒有英法之變,蒙塵北去。時方與四春行樂,驟聞變,體已羸憊不能興。某大臣強扶之入輿,一切未及籌備。那拉後知上幸熱河,追蹤而往。四春為其黨所扼,不及行也。文宗精神恍惚,加以驚恐,竟不能相顧,四春遂為亂兵所蹂躪矣。既至熱河,文宗已疾甚。那拉氏繼至,仍主內政,孝貞後但憂傷愁歎而已。外則端華、肅順等相謀,無一大臣能持正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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